保安帮同事开门受伤,人社局认定为工伤!

本文围绕魏某某帮同事干活受伤这一事件,介绍了具体案情、处理结果,并依据相关条例对工伤认定进行了解析。

在日常工作中,同事之间相互帮忙是常有的事,但如果因为帮忙而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下面这个案例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参考。

案情简介

魏某某是甲公司招聘的一名保安,被分配到某项目工地承担保安工作。2021年8月13日上午11时许,魏某某正在工地门口值班。这时,材料员李某向他提出请求,希望他帮忙打开运输车的车门。魏某某出于热心,便答应了李某的请求。然而,在下车的时候,魏某某一不小心滑倒,身体受到了伤害。

处理结果

事情发生后,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认定,人社局最终判定魏某某所遭受的伤害属于工伤。

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从表面上看,魏某某帮助李某打开车门的行为,似乎超出了他作为保安的职责范围,更像是一种个人行为。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魏某某在主观上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才去协助同事的。他的“帮工”行为是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其最终的行为结果也是让单位受益。所以,魏某某的“帮工”行为应该被纳入工作原因的范畴。基于此,将他此次受伤认定为工伤是合理合法的。

本文通过魏某某帮同事开门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分析,明确了虽超出职责但为单位利益帮工受伤可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为类似情况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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