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一起因小区绿化带成为“狗公厕”而引发的纠纷事件。养犬人在小区公共绿化带遛狗,被告认为此处不应成为遛狗场所且之前劝阻养狗不文明行为无果,便喷洒驱狗剂,导致双方冲突,犬只受伤,养犬人索赔,法院最终判决不支持养犬人的诉讼请求,同时还阐述了及时处理宠物粪便的重要性以及各地应对宠物排便问题的举措。
不知道您家所在的小区有没有养狗的住户呢?那些“毛孩子”平时都在哪里解决上厕所的问题呢?最近,上海静安区的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冷女士(这里用的是化名)家门口的那片绿化带,居然变成了小区里的“狗公厕”。冷女士多次劝阻却没有效果,实在是忍无可忍了,就朝着犬只和养犬人身上喷了“驱狗剂”,这一下双方就爆发了冲突。养犬人表示,狗狗因为这个驱狗剂受到了惊吓,产生了应激紧张情绪,还受了伤,于是就把冷女士告到了法院,要求索赔。
遛狗途中,被邻居喷洒驱狗剂
养犬人章女士(化名)称,事发当天,她正牵着自家的3只宠物犬在小区里散步呢。当她和狗狗停留在小区公共绿化带的时候,冷女士走了过来,要求章女士离开,不允许在这里遛狗。章女士觉得这里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冷女士没权利干涉自己的人身自由,所以就没有理会。
没想到的是,冷女士马上从家里拿出来一瓶驱狗喷雾,朝着章女士牵的三条狗身上就泼洒。章女士让她停止这种泼洒的行为,但是冷女士并没有停,还把药水泼洒到了章女士身上,然后双方就发生了争执,甚至还产生了肢体冲突。
章女士说,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冷女士泼洒驱狗喷雾的行为,导致三条狗出现了应激紧张情绪,还多次相互冲撞,其中有一条泰迪犬当场就流血受伤了。章女士只好拨打110报警,之后双方在派出所进行了调解,还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上写着:双方和解,都放弃验伤,互相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双方自己负责自己的伤势,冷女士补偿章女士洗裤子的费用25元人民币;一次性解决,以后再无瓜葛。
因为章女士当时没有发现泰迪犬的伤情很严重,所以在调解的时候并没有涉及犬只受伤的处理。结果当天,章女士带着受伤的泰迪犬去宠物医院看病,经过诊断,发现泰迪犬下颚骨折了。
章女士认为,这起纠纷的起因就是冷女士朝着自己的宠物狗泼洒驱狗喷雾,而且冷女士没有权利在小区里阻止别人牵着绳子遛狗。因为被告不同意赔偿的相关事宜,所以就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冷女士赔偿宠物犬的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共1万多元。
家门口成“狗公厕”,劝阻没效果
被告冷女士辩解称,她所居住的小区,部分业主养狗很不文明,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很久了。有些养狗的业主在遛狗的时候,让狗在小区的道路、绿化带里到处大小便,而且还不清理粪便。
冷女士还表示,她住的那栋楼门口的绿化带在小区的最西北角,位置比较偏僻,经常有业主遛狗的时候把狗带到这里大小便。时间长了,绿植被破坏得很严重,还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容易滋生蚊虫,卫生状况非常差。冷女士家在二楼,房子的窗户正对着这片绿化带,所以深受其害。
为此,冷女士向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反映过这个情况,还在小区业主群里呼吁养狗的业主停止这种行为,但是没有任何效果。于是她就自己买了驱狗剂,并且说这个驱狗剂的成分是安全的,对植物和狗都没有伤害,只是用来散发宠物讨厌的气味,让它们远离。
冷女士觉得,这个案子的纠纷是因为原告章女士不文明遛狗,自己多次劝阻都没有用。根据监控视频,还有章女士在派出所没有提到狗受伤的情况来看,当时泰迪犬并没有受伤。就算泰迪犬受伤了,冷女士也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双方当天的纠纷已经接受了派出所的调解,而且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了,所以章女士没有权利再向冷女士主张其他赔偿。
法院判决:犬主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法院并没有看到三条狗有互相冲撞、受伤的情况。
针对原告主张泰迪犬受伤的事实,章女士提供了照片和视频。视频和照片显示,事发楼栋门口的地面上有红色的点状痕迹,铁门前的地面上有密集的点状红色痕迹,绿色的铁门上也有红色的点状痕迹。
法院认为,如果这些红色的点状痕迹是泰迪犬嘴里流出来的血液,那么根据道路和铁门前地面的血迹分布情况来看,当时泰迪犬的出血状况是非常严重的。但是在派出所调解的过程中,章女士并没有提到泰迪犬的伤情,这是不符合常理的。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很难认定原告章女士所主张的泰迪犬在被告喷洒驱狗剂导致三条狗相互冲撞中受伤的事实。
法院还认为,对于原、被告之前签订的治安调解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条件,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而实施的民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根据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这个案子不存在符合法定撤销的情形,所以原告章女士要求撤销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关于被告冷女士在这个案子里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因为上述调解协议已经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而且被告冷女士已经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义务,所以原告章女士再次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难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对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都不予支持。
及时“捡屎”,有多重要?
养狗的人都清楚,每天遛狗,不只是为了消耗狗狗的精力,也是为了让狗狗在外面解决大小便的问题。
“反正是天然肥料,正好给花花草草施肥了,不是吗?”有些人这么想,他们觉得宠物的粪便天然可以降解,就可以留在绿化带、花坛里,不用处理。然而,这样做会给自然环境和公共卫生带来很大的负担。
一方面,宠物粪便里含有大量的细菌,很多都是对人体有害的。如果把粪便丢弃在路边的绿化带里,细菌就可能散发到空气中,从而影响人体健康。另一方面,宠物狗的排泄物成分和野外动物不一样,它们饮食中的蛋白质含量比较高,所以排泄物里会有更多的氮和磷。平常这些元素没什么危害,但是当宠物粪便过多的时候,土壤中的营养元素就会发生变化,打破生态平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很多地方都建起了“狗狗公厕”。2024年4月,北京市顺义区金宝花园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的意见,把部分裸露土地改造成了“宠物公厕”,方便居民及时处理宠物粪便。
图源:文明洛阳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河畔社区的“宠物公厕”则是利用废物改造的思路,居委会从补胎商户那里收集废旧轮胎,改造成小型便池,投放在社区各处。在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的宣传、引导下,居民们逐渐养成了带宠物来“公厕”方便的习惯。
图源:文明天津
养犬看起来是私人的事情,但是当犬只的行为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时候,就会变成社会公共问题。无规矩不成方圆,有约束才有保障。社区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地方,大家有事要商量着来,积极寻找解决办法,这样“狗趣”才不会变成“狗患”。
文章围绕上海静安区的一起小区内因“狗公厕”现象引发的冲突事件展开,阐述了事件的起因、经过和法院的判决结果,同时也强调了宠物粪便处理不当对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影响,以及各地为解决宠物排便问题采取的措施,表明养犬虽是私事但涉及公共利益时需遵守规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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