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27日宣布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旨在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具体说明了享受政策的地区、业务范围以及政策执行时间等内容。
在3月27日,一则利好消息从北京传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将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以此来大力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离岸贸易领域的发展。
这两个重要部门专门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内容,对于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当它们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并书立买卖合同时,将可以免征印花税。
此项优惠政策具有明确的时间范围,从202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一直持续到2027年12月31日。这里所提到的离岸转手买卖,有着特定的定义。它指的是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那里购买货物,然后再向另一个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并且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该货物始终没有实际进出中国关境。
本文介绍了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明确了享受政策的地区为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适用业务为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将有力支持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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