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边境管理部门两次抓获涉嫌非法出境人员周某的事件。周某因文化水平低找工作碰壁,受境外“高薪工作”邀请试图偷渡,首次被抓罚款后仍不甘心,再次偷渡被抓,最终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还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却可能会掉陷阱。当遇到那些看似不劳而获的“好事”时,我们千万要躲得远远的。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发生在广西崇左边境的真实案例。
那是一个寂静的夜晚,一辆小轿车趁着夜色,在板古村板古屯附近路段悄然行驶。然而,它的行踪并没有逃过正在巡逻的广西崇左桐棉边境派出所移民管理警察的眼睛。深更半夜,位置偏僻,临近边境,车内坐着几张陌生的面孔,这些因素加在一起,让警察们立刻提高了警惕,随即对车内的四人进行了盘查。
△ 广西崇左桐棉边境派出所移民管理警察抓获涉嫌非法出境人员。
在警察的询问下,四人中的周某交代了事情的缘由。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周某在找工作的道路上屡屡受挫,心灰意冷的他几乎失去了信心。就在这时,网络上一条来自境外的“高薪工作”邀请,如同黑暗中的一丝光亮,重新点燃了他的希望。当晚,周某便迫不及待地坐上了前来接应的小轿车,满心期待着偷渡出去,实现自己的“财富自由”梦想。然而,现实却给了他沉重的一击。他不仅钱没赚到,反而因为偷渡被处罚了3000元钱。
△ 周某第一次被抓获。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仅仅4天后,在宁明县与峒中镇交界的某处小路上,广西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又抓获了几名涉嫌非法出境人员。当车窗摇下来的那一刻,移民管理警察一眼就认出了一个“熟面孔”——正是刚被处罚过的周某。大家都十分惊讶,纷纷问道:“怎么又来?”
原来,周某一直对那3000块钱的罚款耿耿于怀,回去后翻来覆去睡不着觉,越想越不甘心。于是,当晚他就再次找到“蛇头”,打算几天后再“渡”一回。就这样,他又一次与移民管理警察“相遇”了。
△ 周某第二次被抓获。
这一次,周某懊悔不已,但等待他的已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了。目前,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境外“高薪”的诱惑下,总有人心存侥幸,冒着偷渡被抓的风险,幻想“一夜暴富”。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通过讲述周某两次偷渡的经历,揭示了境外“高薪”背后的陷阱以及偷渡行为的严重后果。提醒人们要警惕此类诱惑,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让读者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偷渡行为的违法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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