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聚焦于2024年10月10日发生在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石板塘村的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详细介绍了事故的基本情况、发生经过、原因、相关责任人员处理,还阐述了自建房火灾特点以及给出消防安全指南。
在2024年10月10日,一场悲剧降临到了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石板塘村。当天,这里发生了一起较大的火灾事故。
这场火灾造成了极为惨痛的后果,有4人不幸死亡、2人受伤。过火面积达到了113.9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2.55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
10月10日18时30分左右,承租人胡某旺的妻子黄某娇点燃了一柱约50厘米长的蚊香,随后将其插入空奶粉罐中,并放置在一楼门面收银台与第一排货架之间。这柱蚊香朝货架倾斜着,距离货架上装有化油清洗剂的纸箱大约20厘米。
到了23时46分43秒,起火建筑一楼东门中部墙体隔断的北侧上部出现了映光。仅仅过了2分12秒,也就是23时48分55秒,现场出现了第一次爆燃。此后,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了多次爆燃。
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汽配门店经营人在店内燃用蚊香,却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蚊香引燃了周边的瓦楞纸外包装,从而引发了火灾。着火后,店内大量存放的化油器清洁剂、润滑油、灌装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迅速受热,进而发生爆燃。在短时间内,连续爆燃了二十余次。润滑油在高温下形成了流淌火,这进一步助推了火灾的迅速蔓延扩大。同时,火灾产生了大量高温有毒烟气,这些烟气封堵了逃生通道,最终导致门店楼上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1)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汽配门店内存放了大量化油器清洁剂、润滑油、灌装油漆等易燃易爆的物品,这无疑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危险性。
(2)建筑内防火分隔不到位。店铺经营者以店为宅,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与住宅设置在同一栋楼内,而且生产、生活区域未做防火分隔。一楼经营部分与北侧楼梯只采用铁皮分隔,并且没有分隔到顶。这样一来,火灾发生后,烟气迅速蔓延至二楼、三楼,致使三楼的人员无法安全逃生。
相关责任人员处理
黄某娇,女,是起火场所鑫盛旺汽车配件批发店法定代表人胡某旺的妻子。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在经营场所内点蚊香引发火灾的行为涉嫌失火罪。2024年11月5日,被宁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自建房火灾特点
从起火原因看:自建房火灾大多是由于日常用火用电不规范,或者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起的。
从发生时间段来看:这类火灾在夜间多发,因为人在熟睡中反应迟缓,在火灾初期往往未能及时察觉,从而逗留火场,错失了逃离的最佳时机。
从受灾人群看:大部分受灾人群为老人、小孩或者行动不便人员等弱势群体,他们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和能力。
从人员伤亡原因来看:大多数人员是因浓烟窒息死亡。
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南
本文详细介绍了2024年10月10日湖南永州宁远石板塘村的火灾事故,包括事故后果、发生经过、原因、责任人员处理等内容,还指出了自建房火灾的特点。这起事故给我们敲响了消防安全的警钟,特别是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日常生活中要规范用火用电,做好防火分隔等措施,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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