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鸿达兴业及其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展开,详细介绍了江苏证监局对其开出的巨额罚单、违规行为以及拟采取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提及了鸿达兴业对此次处罚的回应。
在3月31日,R鸿达1(NQ400207,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公告内容显示,鸿达兴业及其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了来自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留意到,此次江苏证监局对鸿达兴业等主体的处罚力度相当大,拟开出的罚单合计高达5800万元。
经过江苏证监局的深入调查,鸿达兴业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其一,该公司涉嫌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的用途,这无疑破坏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其二,鸿达兴业在2019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中,都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其三,鸿达兴业还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信息披露的不及时和不透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针对鸿达兴业的这些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作出了一系列严肃的处罚决定。对鸿达兴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的罚款。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奕丰,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的高额罚款。财务负责人林桂生同样受到警告处分,罚款600万元。董事姚兵也未能幸免,被警告并罚款400万元。
此外,时任鸿达兴业副总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林少韩,时任董事殷付中,时任董事郝海兵,均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刘江飞被警告,罚款100万元。时任监事会主席郑伟彬也被警告,罚款50万元。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江苏证监局指出,当事人周奕丰作为鸿达兴业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行为性质恶劣。他组织、指使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编造、篡改重要财务数据,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他还组织、指使公司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鉴于此,江苏证监局拟对周奕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当事人林桂生受周奕丰的指使,参与实施了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在相关定期报告中编造、篡改重要财务数据的行为。其行为恶劣,在相关违法行为中起到了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江苏证监局拟对林桂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面对这样的处罚情况,鸿达兴业作出回应。公司表示,由于目前经营困难,现金紧缺,一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事项决定执行,将会对公司的现金流等财务情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不过,公司也表示本次最终处罚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并且会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后续工作。
鸿达兴业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因多项违规行为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告虚假记载、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被罚金额合计5800万元,部分责任人还将面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鸿达兴业称处罚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会配合后续工作。这反映了证券市场监管的严格性,企业需规范经营,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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