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王先生购买的宠物狗被查出患有传染病并去世,他认为宠物店存在欺诈行为,将其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宠物店进行赔偿,同时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宠物时的注意事项。
在宠物交易市场日益繁荣的当下,一起因宠物健康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武汉的王先生(化姓)就遭遇了这样一场糟心的宠物购买经历。
王先生在某宠物店相中了一只可爱的边境牧羊犬,满心欢喜地付了款。然而,付款之后,店主却以不买狗粮便无保障为由,让王先生花费2200元购买了狗粮。当天,谨慎的王先生还专门发信息询问宠物店工作人员关于狗的一些关键信息,比如狗的年龄、第一针疫苗是何时注射以及有无记录等。工作人员回复称宠物狗出生70多天,第一针疫苗已打,只是没有记录。
爱狗心切的王先生在购买狗的隔天,就带着狗狗到宠物医院进行抗体检测。这一检测结果却如同晴天霹雳,检测显示狗的犬细小抗体为一级,犬瘟热病毒抗体为五级,有极大风险处于犬瘟热病毒潜伏期。王先生立刻找到宠物店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却冷冰冰地回复“我只包出来的,不包潜伏的”。
然而,不幸的是,不到两天时间,狗狗的状况急转直下,出现了各种不良症状。经过医院确诊,狗狗被诊断为患有犬瘟热和犬冠状两种烈性传染病。王先生心急如焚,马上将狗送到医院进行全力治疗,可无奈狗的病情急剧恶化,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之后,王先生将狗狗送去火化。
王先生认为,宠物店在交易过程中,未出示该犬的检疫证明和疫苗本,而且购买后次日该犬就检测出犬瘟热病毒抗体异常,一星期后确诊患病,很明显宠物店是将明知患病的宠物狗销售给他,这属于消费欺诈行为。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宠物店告上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购犬款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同时返还狗粮费用,还赔偿他为此支出的检测费、医药费、治疗费和火化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2024年1月,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详细的审理,法院认为,宠物店向王先生售出宠物犬时未交付疫苗本,再结合王先生提交的病历资料、死亡诊断、发票以及犬瘟病毒发病特点,可以推定案涉边牧在出售前就已经携带犬瘟病毒。宠物店向王先生隐瞒边牧犬健康状况并销售病犬的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宠物店向王先生返还购犬价款,支付三倍赔偿金,返还宠物用品费,并赔偿诊疗费、火化费。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也借此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宠物经济市场规模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成为备受关注的新兴领域,但围绕宠物健康问题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消费者在购买宠物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严选商家,筑牢源头防线。应优先考虑证照齐全、信誉良好且检疫证明完备的宠物店,主动要求卖家出示宠物健康检查报告和疫苗接种记录,仔细查验检疫与免疫证明,警惕造假行为。二是明晰约定,避免交付风险。交易过程中,务必对宠物的价格、品种、年龄、健康状况等关键信息进行详细书面约定。在交付宠物时,建议与卖家共同前往动物医院等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若发现宠物实际情况与约定不符,有权拒绝接收,以此降低后期可能产生的维权成本。三是要及时留证,捍卫合法权益。若发现宠物存在健康问题,应立即与卖家沟通,并妥善保存病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积极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武汉王先生购买到患病宠物狗,认为宠物店欺诈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定宠物店欺诈并判决其进行赔偿。同时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严选商家、明晰约定、及时留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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