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两办印发意见,聚焦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3月新规!两办发文压实网络食品销售各环节从业主体责任

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着重提及了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

据人民财讯3月19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此意见聚焦于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其中,对于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的压实提出了明确且细致的要求。

首先,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被赋予了重要职责。企业需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审查环节,要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的主体资质,确保主体信息和食品信息的刊载公示符合规范。同时,依法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展示、药物残留检测等情况进行检查把关,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在销售过程中,要加强对入网销售行为的管控,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能够及时作出相应处置。

主播及其服务机构在网络食品销售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要规范开展营销活动,对于自己推荐的食品,必须依法进行查验,不能盲目推荐,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广告活动参与者在食品类互联网广告领域也有相应的规范。他们需要依法开展食品类互联网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工作,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误导消费者。

而食品生产经营者则要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把控质量安全关,保证线上线下销售的食品同标同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从业主体明知或应知产品存在违法情况,但却未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那么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围绕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详细阐述了网络食品销售各从业主体的责任,包括网络交易平台企业、主播及其服务机构、广告活动参与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强调了各主体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违法需承担的责任,旨在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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