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监管短板待补,保障老人权益刻不容缓 破解养老机构违规难题,需多方协同发力

本文聚焦养老机构存在的诸多违规问题,如违规预收费、会员费退还难、拖延退费、将养老床位包装成理财产品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邀请多位专家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同时指出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监管存在的不足,呼吁加强协同监管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养老服务监管短板待补,保障老人权益刻不容缓 破解养老机构违规难题,需多方协同发力

在那一间间看似宁静的养老机构房间背后,实则隐藏着诸多不为人知的违规乱象。

养老机构违规预收费,治理需区别对待

去年,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然而,南都记者对广州多家养老机构进行深入调查后却发现,违规收取床位费的情况依旧屡禁不止。甚至有些机构胆大包天,要求老人趸交15年的费用,金额高达百万之巨。

广州市政协委员、民盟广州市委员会法制委主任郑子殷指出,预收费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确实有其好处。它有利于商家回笼资金和锁定客户,同时商家也会通过售卡打折等方式让消费者获得一定的实惠。但他也强调,这种模式相当于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因此存在着不小的隐患。比如养老机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还出现了不少“庞氏骗局”类的非法集资案件。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鲁晓明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他的观察,多数情况下,由于养老服务业收费较低、经营成本与经营风险较大,部分养老机构在面临亏损、资金难以维系的困境时,就会采取预收费方式筹集资金。当然,他也承认,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极端情况,有人把养老作为幌子,以诈骗钱财为目的收取预付款。

鲁晓明认为,“指导意见旨在防范预收费带来的风险,但当养老机构经营艰难、资金链断裂时,可能就会不顾规定继续违规预收费。”对于这种情况,治理需要区别对待。对于以诈骗为目的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而对于因经营困难而采取自救的行为,则既要对其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又要优化经营环境,通过多种举措提升养老机构的营利能力。

会员费不给退?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而收取会员费的情况,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会员费最高额度等限制性要求。这里所说的会员费,是指养老机构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的,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使用设施设备、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

南都记者通过暗访发现,广州有部分养老机构在老人入住时,除了要求缴纳床位费、伙食费、服务费、护理费等固定费用外,还需要额外缴纳一笔数万元的费用。这笔费用的名目各不相同,有的称之为“赞助费”,还有诸如“会员费”“一次性生活设施设备费”等。而且,就算这笔费用可以退还,通常也会带有一些附加条件,只有满足这些附加条件才能全额或部分退还。记者还注意到,这些养老机构的“赞助费”是按年收取的,到期后还需重新缴纳。

那么,此类费用是否合理呢?郑子殷认为,“设施设备费”若以一次性或多年预收形式存在,可能违反服务收费的“合理性”。依据《价格法》,收费应与服务成本相匹配。如果设施设备费脱离实际成本,比如虚标设备价值;或者按年重复收取,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巧立名目”,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例如,机构将设备费按年收取,实际上增加了隐性成本,这无疑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此外,合同中“不退费”条款单方面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依据《民法典》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消费者可以主张撤销此类条款,并追回不合理收费。

拖延退费是违约行为,可向行政部门投诉

然而,在暗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养老机构“退费难”成为了不少人的心头病。很多消费者面临的问题是费用无法全额退还,或者养老机构故意拖延退费,这让消费者及其家属难以接受。

长期深耕养老产业法律业务的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南沙分所主任陈辉认为,在具体的实践中,需要依据合同具体条款进行讨论。“若合同中存在无效条款,比如对消费者一方有失公平或欺诈,可以视为无效或可撤销。”陈辉还进一步指出,像“赞助费”这类的名目也有可能影响到法律上的定性,例如赞助费在法律上可被视为单方面的捐赠款,可能面临难以收回的风险。

“养老机构拖延退费实际上是一种违约的行为,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公平交易权等法定权益。”郑子殷建议,消费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养老机构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对养老机构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在必要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退费问题。

南都记者在暗访中还发现,当前存在部分在民政局备案的机构也出现了投诉退费难的问题。鲁晓明指出,备案仅解决机构合法进入养老行业的入口问题,经营中的违法预收费与备案并无必然联系。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日常监管。同时,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需要协同合作,共同提升养老机构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

养老床位成理财产品,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针对将床位、公寓等养老产品的使用权包装成所谓投资产品的行为,陈辉指出,这种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有养老机构在没有旅行社资质的情况下组织老年人成团赴外地进行旅居,也存在非法经营的嫌疑。因此,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文旅部门应及时进行查处,对涉事机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那么,针对目前养老机构预收费及诱使他人进行“床位投资”等问题,陈辉提出了两点建议。

一方面,他建议根据养老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制度,包括对资金、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并对其法人信用状况进行审查等,以此吸引正规单位进入养老行业。同时,陈辉认为对养老机构的资金监管也非常重要,包括对老人收费的监管,以及对机构支出的监管。

例如,对养老机构设立监管账号,由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国有银行进行监管。消费者预充值的资金进入监管账号后,只能用于支付养老生活物资、水电费、房租、护理人员工资等,严禁机构方面将资金挪用甚至私自占有,从资金管理上尽可能减少“爆雷”的风险。此外,民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查,以确保养老行业的正常运营。

另一方面,陈辉认为应该设立专门为老人服务的组织,不仅在宣传上提高老人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同时在老人选择养老机构时,为老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他举例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签订合同时可能会遇到合同内容理解不清等问题,而组织可以在咨询当中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避免老人“掉坑”。

郑子殷则认为,将床位包装为投资产品,若承诺固定收益或产权分割,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合同诈骗。对此,民政部门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核查资金用途,公安部门介入刑事侦查。未备案机构则可由民政部门直接取缔,并冻结涉案账户。比如上海等地已明确“养老服务不得与投资理财挂钩”。

养老服务领域监管穿透力不足,各部门应加强协同监管

在郑子殷看来,目前养老服务领域监管存在着穿透力不足的情况。“养老服务领域所涉的群体主要为老年人,他们的维权能力相对较弱,一旦上当受骗,往往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郑子殷透露,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要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等。但养老服务领域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预交费用的情形界定不清等,因此在实际监管中,仍然存在落实困难的问题。

那么,在日常监管中,政府部门都应分别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郑子殷介绍,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备案与服务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则查处价格违法等行为。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备案审查形式化(未核验收费模式合法性)、跨部门协同不足(对资金异动预警滞后)、处罚力度偏弱(多以整改代替罚款)。例如,部分机构虽备案却仍违规开展“床位投资”,这充分暴露了监管穿透力不足的问题。未来需强化资金流向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收费备案平台,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惩戒体系。

对此,郑子殷认为要完善养老机构行业收费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首先应明确预收费内涵与范围,将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收取的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全口径纳入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协议管理和退费要求,对签订协议、开具发票、退还费用、解决争议等环节进行规范,最大程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应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民政部门要依法规范、监督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牵头做好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养老机构收费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的抽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养老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强化资金监管,采取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的方式管理风险隐患较大的押金、会员费等资金,发挥金融机构的前哨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养老机构以预收费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加强信用监管,探索开展养老机构信用等级动态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差异化监管要求,促进养老机构诚信经营。从源头上杜绝违规收费现象,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你举报,我出动!如果您曾目睹治理乱象,亲历过需要发声的遭遇,请拨打020 - 87388888,向“都市暗访”专栏反映。我们将慎重核查、追踪到底,推动城市“疑难杂症”解决。

本文全面剖析了养老机构存在的违规预收费、会员费退还难、拖延退费、将养老床位包装成理财产品等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养老机构经营困难和部分诈骗行为。同时,多位专家提出了针对性的治理建议,如区别对待违规行为、加强资金监管、设立老人服务组织等。此外,指出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监管存在穿透力不足的问题,呼吁各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完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创文章,作者:Sorrowful,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38453.html

(0)
SorrowfulSorrowful
上一篇 2025年3月18日
下一篇 2025年3月18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