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重庆官员郑洪,因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获刑15年

本文聚焦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详细介绍了案件的一审宣判结果、犯罪事实、法院判决依据,还梳理了郑洪的履历以及被查后的通报情况。

在2025年3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瞩目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这起案件的主角是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同时也是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他因涉及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两项罪名接受法律的审判。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洪所犯的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其所犯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此外,对于郑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昔日重庆官员郑洪,因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获刑15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郑洪的犯罪行径跨度时间较长。从1998年到2023年期间,他利用自己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区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重要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4万余元。

在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即便郑洪已经离职,但他仍利用原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9万余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洪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这两项罪名的涉案金额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进行惩处,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不过,考虑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并且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郑洪出生于1955年5月,他有着丰富的从政履历,曾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2008年,他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之后还兼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2015年,他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直到2018年1月被免职。

2023年3月,郑洪被相关部门调查,同年8月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郑洪丧失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党性原则,违背了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甚至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还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在组织原则方面,他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还在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他还存在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行为,道德败坏,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本文围绕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展开,介绍了一审判决结果,详细阐述其犯罪事实,还回顾了他的履历及被查后的情况。郑洪作为曾经的官员,因贪腐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警示公职人员要坚守底线,廉洁奉公,莫让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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