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围绕短视频平台上打着“大叔奔现女大学生”旗号吸引观众,引导购买“一对一指导”“撩妹”课程的现象展开,详细讲述了该课程推销过程,并邀请律师分析其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情况以及平台应承担的监管义务。
在当今网络信息繁杂的时代,短视频平台成为了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近期,九派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现了一些令人警觉的视频。这些视频以“大叔奔现女大学生”为噱头,大肆吸引观众的眼球,其目的是引导观众购买价格高达388元的“一对一指导”课程,声称学习此课程可以掌握“撩妹”手法。
这些视频的内容十分具有煽动性,它们着重突出了“大叔”和“女大学生”之间巨大的年龄和社会身份差距。不仅如此,视频中还详细标注了女子的身高、体重、年龄以及约会消费等具体数字,同时还打出了“联系可领女友”这样极具诱惑性的宣传语。
在记者与对方的沟通过程中,对方先发来一个介绍信息的视频,在视频里,对方信誓旦旦地推荐自己“实战谈了几十个女友总结出来的一套撩妹方法”。他还宣称,运用这套方法,每个妹子从认识到见面再到确定关系,整个过程的开销不会超过600块。接着,对方便向记者作出承诺,提供“一对一教学,包教上手”的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怎么用软件撩妹、怎么把妹子约出来以及约出来之后如何进一步发展关系等,还保证按他说的做就能成功脱单。之后,对方就询问记者是否愿意花388元购买这所谓的“一对一指导”课程。
【3】律师: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或诈骗罪,平台有义务审核监管
那么,该男子通过“拍摄女生、发视频引流、加客户卖指导”这样的做法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呢?而且他的视频内容采用日常Vlog的形式进行自我包装,其中暗含着某些引导性信息,对于此类视频,平台又应该如何进行监管呢?
13日,针对上述情况,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视频中公布的女子未露脸,如果不涉及能具体到个人的信息,那么并不涉及女子的隐私权。但是,如果在引流之后,在私聊中明确出现介绍卖淫等违法内容,那么就构成违法,可能涉及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等罪名。若所谓的教学指导并没有实际价值,仅仅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此外,如果男子的“撩妹”内容包含淫秽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平台监管方面,付律师提到,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平台有义务对内容进行审核监管。若男子的行为明显违规违法,而平台未及时处理,那么平台就会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不过,平台通常难以对所有私聊内容进行实时监控,若平台在接到举报后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则可以减轻责任。
律师分析认为,该男子的每一步行动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擦边”行为,他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抱着平台监管可能不力的侥幸心理,不断试探法律红线的底线。付律师也特别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交友存在风险,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文揭露了短视频平台上以“大叔奔现女大学生”为噱头推销“撩妹”课程的现象,律师指出其可能涉及介绍卖淫罪、诈骗罪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强调了平台的监管义务。提醒公众网络交友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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