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厦门3·15公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教你避开消费“雷区”!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厦门市消保委联合多部门发布2024年度厦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介绍了其中两起案例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例经过和法院判决结果。

在消费市场中,各种消费陷阱层出不穷。从“黑医美”坑害消费者,到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游客;从网购退货遭遇阻碍,到办理预付卡陷入商家陷阱……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今天,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厦门市消保委携手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交通、法院等相关部门,重磅发布了2024年度厦门市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相关部门希望通过这些典型案例,以具体的法律事实为依据进行解释说明,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从而督促广大经营者做到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同时,也提醒每一位消费者要时刻保持警惕,防范消费风险,做到文明理性消费。

4. 厦门3·15公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教你避开消费“雷区”!

4. 厦门3·15公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教你避开消费“雷区”!

4. 厦门3·15公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教你避开消费“雷区”!

案例简介

在2024年3月23日,消费者张某某在某食杂店花费490元购买了一瓶标注品牌为“剑南春”的白酒。之后,当他得知这瓶酒是假酒时,于3月26日再次前往该食杂店,以每瓶498元的价格购买了两瓶同款白酒。随后,张某某向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称3月23日购买的那瓶酒经初步鉴定为假酒。

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发现张某某购买的这3瓶“剑南春”酒确实均为假冒产品。而且该食杂店无法提供供应商的资质以及进货凭证。鉴于此,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食杂店作出了罚款1486元的处罚。随后,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食杂店按照“退一赔十”的原则,向其赔偿共计16346元。

思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该食杂店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所以,对于张某某首次购买酒品所花费的490元,食杂店应予以退还,并按照规定进行十倍赔偿。然而,张某某的第二次购买行为,并非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求而购买商品,因此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所以,其主张的十倍惩罚性赔偿不应得到支持,但第二次购买酒品所花费的996元,食杂店应予以退还。最终,法院判决该食杂店向张某某退还货款1486元,并向张某某支付赔偿金4900元;同时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4. 厦门3·15公布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教你避开消费“雷区”!

案例简介

2023年11月,曹某向某教育咨询公司指定的二维码……

本文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介绍了厦门市消保委联合多部门发布2024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的情况,并详细阐述了一起购买假酒的消费维权案例,包括案件经过和法院判决结果,旨在提醒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防范风险。

原创文章,作者:东海凝丝,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ouwuzhinan.com/archives/36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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