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点:孤独症儿童关爱与社会监护组织建设受关注

本文聚焦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报道了全国政协委员龙墨在两会期间的履职情况。龙墨关注孤独症儿童关爱保障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等问题,针对孤独症家庭提出构建全方位支持体系的建议,同时就加强社会监护组织建设以应对老龄化社会问题建言献策。

两会热点:孤独症儿童关爱与社会监护组织建设受关注

3月10日,伴随着雄壮的国歌声,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圆满落下帷幕。今年具有特殊的意义,它不仅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更是人民政协成立76周年的纪念之年。在这一年里,广大政协委员携手各界别群众,以昂扬的姿态共同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篇章。

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众多政协委员积极履行职责,提交了大量涉及多个领域的提案。全国政协委员龙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是她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履职的第13年。13年来,在政协这个平台上学习、进步和成长,作为残疾人以及残疾人工作者的代言人,她愈发深刻地认识到为这个群体发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她评价今年的两会严谨而高效,政府工作报告大多用数据说话,内容简洁明了。

今年两会,龙墨持续将目光聚焦在孤独症儿童关爱保障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上。她认为,这些问题不仅关乎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福祉,更体现了我国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的平等与包容。

龙墨告诉记者,多年的履职经历让她深刻感受到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所肩负的责任。每一个提案的背后,都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工作,只有这样,提出提案时才会更有底气。

为孤独症家庭构建全方位支持体系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孤独症儿童依旧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孤独症患者目前已超过千万,并且患病比例仍呈上升趋势。孤独症儿童的康复与成长面临着诸多挑战。龙墨指出,中国残联联合多部委出台的《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和《关于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具有重大意义。通过政府发文,这些政策为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发展方向,并且直接推动社会资源向孤独症患者倾斜,为他们提供了更全面、更立体的保障。

然而,我国目前对孤独症的发病率还缺乏全面的统计,现有的发病率数据大多来自局部调研。因此,龙墨认为应开展更广泛深入的调研,获取确切的发病率数据,从而为早期防范干预提供科学依据。

龙墨希望,在政府牵头发文后,能够引起各方的重视与配合,为我国孤独症的具体情况提供更精确的调研数据。这样可以极大提升孤独症早期筛查和诊断干预的准确度,进而更好地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及时准确的康复治疗。

针对轻症孤独症儿童,通过干预教育和康复治疗,龙墨表示:“我们的目标是帮助他们能够生活自理并最终回归社会;对于重症患儿,政府应牵头,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信托等多种形式承担兜底托养责任。民政部门要积极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范围,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中国残联各级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各方资源,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教育培训等服务,并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显然,孤独症治疗仍是世界性难题,多数孤独症儿童需要全生命周期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她希望社会能够提高对孤独症群体的认识,减少歧视,营造包容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对孤独症儿童的关注。

加强社会监护组织建设,保驾护航“养老路”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有所养”正成为越来越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龙墨认为,加强社会监护组织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关键举措。应当通过政策扶持、强化监督、社会协同,构建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护为补充、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现代监护体系,切实解决“老无所依”“孤无所托”的社会痛点,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不过,目前我国社会监护组织的发展较为滞后,难以满足当前社会的需求。从发展情况来看,社会监护组织存在数量少、覆盖面窄等问题,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服务能力参差不齐,专业化水平低,难以提供复杂多样的高质量监护服务。

同时,法律规定也不明确。现有法律法规对社会监护组织的性质、职责、准入标准、服务规范、权利义务等规定不够清晰,制约了社会监护组织的健康发展;《民法典》规定的意定监护制度缺乏实施细则,导致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难以确定、容易产生争议,影响其履行。

除此之外,在龙墨看来,社会监护组织的运营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缺乏市场化运作机制,资金来源单一且不稳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社会监护组织之间、社会监护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影响监护服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缺乏统一的社会监护组织监管机构、监管标准,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力度不足,存在监管盲区;缺乏科学、规范的社会监护组织评估机制,难以对社会监护组织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评估。

加之相应的政策支持不足,现有扶持政策多聚焦于社区服务类组织,未能覆盖监护领域。

为此,龙墨建议由民政部牵头,制定《社会监护组织管理条例》,明确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监护组织监管主体,负责社会监护组织的设立审批、协议备案、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明确社会监护组织的性质、设立条件、服务范围、权利义务、权利限制、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界定清楚其与法定监护人、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托养机构、医疗机构等主体的关系;明确意定监护协议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监督程序等配套制度。

同时,整合民政、公安、医疗、金融等部门数据,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监护组织信息管理平台,确保监护人身份核实、财产管理、医疗决策等环节无缝衔接;依托社区、养老机构、托养机构、医护机构等建立监护服务站点,形成“家庭+社区+机构”三级支持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监护组织评估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指标和评估程序。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监护组织,形成多元化的社会监护服务体系;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在资金、场地、人才、税收等方面对社会监护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给予支持。

此外,龙墨建议探索社会监护组织承接意定监护服务的标准化流程,总结经验后在全国推广。通过媒体宣传典型案例,普及意定监护知识,引导公众接受社会组织监护模式;鼓励社工、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士参与监护志愿服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在当前以家庭监护模式为主流的背景下,加强社会监护组织建设,作为家庭监护的延伸和补充,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本文围绕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介绍了政协委员龙墨在两会期间关注的两大重点问题,即孤独症儿童关爱保障和老年人权益保障。针对孤独症儿童,她提出构建全方位支持体系、开展深入调研等建议;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她指出社会监护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一系列加强建设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对于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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