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关于遵化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内容,通告是针对严厉打击遵化市境内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对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行为的界定,为非法行为提供服务的行为,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行为的处理,对拒不执行通告的惩处以及举报奖励等多方面内容。
遵化市的多部门联合行动,遵化市人民法院、遵化市人民检察院、遵化市公安局以及遵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发布了一则重要通告。
这一通告的目的在于严厉打击市内存在的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的存在,不仅扰乱了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正常秩序,也对资源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风险,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众多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通告内容。
首先,明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占用农用地或者非法采矿的活动。那些未经批准就擅自进行非法占用农用地,或者非法开采、盗采、销售、收购、运输矿产资源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禁止。并且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要严厉打击一系列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开采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其中包括无证采矿、以探代采、不按采矿许可证主采矿种开采、越界采矿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以生态修复、边坡治理、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等各类工程施工名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擅自打开关闭废弃矿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资源整合关闭矿山非法生产销售矿产品的行为;“沙霸”“矿霸”等涉及黑恶势力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并且造成土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的违法行为;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恶意侵占耕地的行为;不按照耕地使用性质,擅自在耕地上栽植树木、堆放物料,以及从事非农建设、破坏种植条件的违法行为;以河道、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行为;还有法律所禁止的其他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再者,对于那些为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提供服务的行为也要严厉打击。例如为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矿产品储存场地的;为他们提供生产、运输工具和电力设施的;为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爆破物品的;以及其他法律禁止的为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提供服务的行为。
另外,对于各类参与、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也绝不姑息。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村干部参与到这些非法活动中,或者支持、包庇、纵容这些违法行为,充当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将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给纪委监委进行严厉惩处;一旦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拒不执行通告内容,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一旦核实,将会依法从重处罚;如果涉嫌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性质恶劣,涉及黑恶势力的,将会按照扫黑除恶的相关规定,重点打击。
在矿山执法过程中,拒绝、阻碍执法的行为也会被严厉打击。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要严格落实《遵化市矿产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如果举报的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将奖励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的50%,最低不少于一万元;如果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五万元;对于重大违法行为将会另行奖励,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
本文总结了遵化市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内容,重点围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采矿相关的各种行为,包括非法行为的类型、为非法行为提供服务的行为、公职人员涉非法行为的处理、对拒不执行通告的惩处以及举报奖励等内容,这一通告对维护遵化市的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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