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校园欺凌与未成年犯罪:最高法副庭长权威解读

本文围绕学生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进行了专访。深入探讨了人民法院在惩治学生欺凌、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方面的措施,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现象、成因,以及法院在惩处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的治理举措和未来部署。

直击校园欺凌与未成年犯罪:最高法副庭长权威解读

制图:陈欣(元宝AI)

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频繁进入公众视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舆论热议。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不禁要问,人民法院究竟会如何依法惩治学生欺凌呢?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南都记者带着这些疑问,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进行了专访。蔡金芳副庭长表示,针对校园暴力、学生欺凌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人民法院会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加大惩治和预防力度。对于一些苗头性问题,会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避免“小错”演变成恶性案件。同时,法院还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学生欺凌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处刑罚

南都记者提问:“近年来,一些学生欺凌案件让家长忧心忡忡,也引起了舆论的广泛讨论。人民法院在惩治学生欺凌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呢?”

蔡金芳副庭长回应道:“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十分重视,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审理,充分发挥裁判的导向作用。在审理过程中,会准确判断学生欺凌的严重程度以及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的责任年龄。对于危害严重、构成犯罪且符合承担刑事责任条件的,会依法判处刑罚;对于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因未成年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刑事处罚,但被害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的,法院会依法支持被害人的诉求。对于具有严重不良行为、需要进行专门教育或者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法院会依法将相关情况报送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干预、矫治措施。”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2020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2024年又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这些文件明确了预防治理学生欺凌的审判理念和裁判标准,指导各地法院积极开展延伸预防保护等工作,有效提升了专业化审判水平。

南都记者接着问道:“有些学生欺凌现象可能并不构成犯罪,针对这种情况该如何治理呢?”

蔡金芳副庭长指出:“学生欺凌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必须强化预判和防控,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地法院积极与学校、教育部门等合作,探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例如,山东等地法院与教育部门联合成立了‘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在诉讼程序开始前,就积极推动涉及学生欺凌、校园安全的案事件的矛盾化解。对涉案学生实行罪错分级处遇,并开展帮扶帮教工作。为了全面掌握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日照中院依托‘智慧校园’平台,在全市22所中小学设置了司法回音心语亭(室),收集学生欺凌、纠纷等信息,推动矛盾化解;东营法院推出了‘法葵青春驿站’,设计了‘青春解语’APP,还在校园安置了法官信箱,倾听学生心声,通过信息化手段了解学生需求。”

通过拨打电话、网络聊天诈骗

未成年人诈骗案上升幅度较大

南都记者询问:“总体来看,去年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如何?”

蔡金芳副庭长介绍:“去年,人民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3.7万件。从近五年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盗窃、强奸、诈骗等是主要的犯罪类型。未成年人故意杀人、伤害等严重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总体保持平稳,但个别案件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后果不堪设想。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共同犯罪占比较高。”

南都记者又问:“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哪些新现象呢?”

蔡金芳副庭长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诈骗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情况较为多发。诈骗手段复杂多样,比如以交友、恋爱为由进行诈骗,通过拨打电话、网络聊天实施诈骗,以游戏装备利诱诈骗,还有刷单诈骗、信用卡提额诈骗等。此外,还出现了利用网络平台监管漏洞虚假充值、骗取运费险及退货款、诈骗未成年追星族等新型犯罪类型。受害人大多是未成年在校学生和低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参与团伙诈骗的情况比较突出,多与成年人共同实施犯罪,且未成年人多为从犯。他们与成年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包括帮助提取诈骗款,提供微信收款码帮助收取诈骗款,向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或者电话卡,为诈骗分子望风,通过微信、网络钓鱼平台与被害人聊天等。诈骗团伙组织、胁迫、教唆、利诱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问题较为严重,在校及刚毕业学生逐渐成为犯罪集团拉拢引诱的对象。”

家庭教育缺失、沉迷网络不良影响等是导致犯罪诱因

南都记者追问:“从调研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呢?”

蔡金芳副庭长分析道:“未成年人犯罪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未成年人自身存在个人不良习惯、法治意识淡漠等问题;另一方面,家庭、网络、社会保护不到位,管束矫治缺失等外部因素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南都记者进一步问道:“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如何影响未成年人成长,进而导致犯罪的呢?”

蔡金芳副庭长回答:“许多案件反映出,家庭关爱与管教缺失、家庭功能残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人格、情感和规则意识的养成。在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由于缺少父母的亲情陪伴、管教和引领,不懂得如何恰当疏导和处理不良情绪及人际冲突,容易因与同龄人的琐碎矛盾冲突而实施暴力犯罪。还有一些案件显示,父母对未成年人过度溺爱,对其不良行为疏于管教,或者管教方式简单粗暴,导致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犯罪中,有些未成年被告人由于缺乏良好的家庭氛围和亲情陪伴,缺少正确的教育引导,难以正确面对青春期身体和心理的发育变化,进而实施性犯罪。”

南都记者又问:“网络保护不到位是如何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呢?”

蔡金芳副庭长举例说明:“很多案件都表明,未成年人在实施恶性伤害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或性侵害犯罪前,都曾经接触甚至沉迷于网络炫富、网络暴力、色情游戏、视频等不良信息。这些不良信息对于处于青春发育期、心智不成熟、模仿猎奇心理强、自控能力弱的未成年人来说,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丁某在家中观看手机黄色视频后,看到邻居女童进入房间玩耍,为了满足畸形欲望,便实施了性侵害。因受网络暴力色情信息影响而产生犯罪动机的情况,在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杀人、性侵等犯罪中表现得较为突出。”

截至去年底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

南都记者提问:“人民法院在惩处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治理举措呢?”

蔡金芳副庭长强调:“对于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较大,甚至有反社会人格、矫治难度较大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绝不姑息纵容,会坚决依法惩治,充分发挥刑罚的个别预防及对社会的教育、震慑功能。对于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会依法按照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体现有责必究的原则。同时,法院还会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积极开展法庭教育、思想疏导、回访帮教,促使未成年人从心底真正认识错误、认罪悔罪。”

在建立健全审判工作机制方面,法院以司法保护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建立了“犯罪成因逐案分析报告”“相关场所法定义务落实情况分析报告”等机制,对于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家庭、学校、网络、社会、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的薄弱环节,会深入分析研判,强化沟通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推进“问题”解决,推动强制报告等制度的落实。

在提升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水平方面,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民一庭建立了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加强了人员配置,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工作,并推动各地法院加强专门化建设。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其中“三审合一”少年法庭930余个,独立建制少年审判机构610余个。北京、河北、上海、河南、海南、四川、甘肃、贵州、吉林等九家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

南都记者最后问道:“在预防、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未来还会有哪些新的部署呢?”

蔡金芳副庭长表示:“未来,法院将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特别是要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六大保护’协同联动、融合发力相统一。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犯罪规律、犯罪成因的研究,精准‘对症下药’。同时,会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责任的落实,通过在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做实做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的抚养、探望纠纷、申请变更监护人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案件,督促指导父母切实担起教育、培养、管好孩子的第一责任。针对校园暴力、学生欺凌等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法院将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加强惩治和预防,及时协调处理苗头性问题,尽最大努力避免‘小错’发展为恶性案件。还会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本文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蔡金芳的专访,全面呈现了人民法院在惩治学生欺凌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情况。深入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现象和成因,同时介绍了法院在惩处、预防犯罪以及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等方面的举措和未来部署。强调了多方面协同发力、精准治理的重要性,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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