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发生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案件涉及一名家长因校车未等候迟到的孩子而在高速上做出危险行为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情。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2023年的一个早晨,张某驾车带着妻儿前往上海市嘉定区某路的校车上车点送孩子坐校车。但是,张某未能在规定的发车时间前到达。到点之后,校车司机陆师傅按照正常时间发车并驶入高速前往学校。
由于迟到而校车又没有等候,张某心里十分不满,于是猛踩油门驶上高速去追赶那辆载着十多名小初学生的校车。
张某追上校车后,故意使用点刹、变道等方式去别挡陆师傅驾驶的校车,使得校车被迫低速行驶并在道路中间停下来。校车司机陆师傅为了确保行驶安全,将车辆开到右侧应急车道,然而张某依旧多次故意用刹车、变道等方式继续别挡陆师傅的车,严重干扰了陆师傅的正常、安全行驶,最终致使校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后停在应急车道内。直到张某驾车离开,校车才得以返回学校。
公安机关在2023年12月21日将张某抓获,张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也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案件的各种事实和情节,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张某服从判决不再上诉,案件生效。
本文总结了上海嘉定区发生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张某因为校车未等迟到的孩子而在高速上别停校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处。这一案例警示人们要遵守交通运输法规,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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