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后最终被“双开”的事件,包括他所涉及的各项违纪违法情况等内容。
来自江西省纪委监委的消息表明,经过中共江西省委的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针对萍乡市委曾经的常委、市政府原来的副市长罗璇,开展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立案审查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罗璇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他抛弃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初心使命。首先,在政治纪律方面,他存在严重问题,竟然对抗组织的审查。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面前,他也视若无睹,违规收取礼品礼金。从组织原则来看,他违反规定,隐瞒个人的有关事项不报,并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还收受财物。
罗璇还涉足营利活动,这是违规行为。他将自己应当支付的费用转交给下属单位来支付、报销。在司法活动方面,他违规进行干预和插手。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条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且,凭借职权,他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罗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他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并且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仍然不知收敛、不收手,这种行为性质十分严重,产生的影响非常恶劣,必须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的规定,经过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且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之后,决定对罗璇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由江西省监委给予他开除公职处分,收缴他的违纪违法所得,终止他的中国共产党萍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给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及的财物也一并移交。
本文总结了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并最终被“双开”的事件,详细阐述了他违反的各项纪律和涉嫌的犯罪行为,体现了党纪国法对违纪违法官员绝不姑息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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