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一位农民卖羊获利180元却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从案件的起源、发展到最终的解决,展现出其中涉及的执法、司法协调以及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思考等多方面内容。
2024年12月24日,据法治日报报道,江苏盐城发生了一起引人瞩目的行政诉讼案件。一位农民卖羊仅仅获利180元,却被当地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处以10万元的罚款,而这个案件在盐城中院二审公开开庭。2025年2月25日,人民法院报披露了这个案件的详细情况。事情追溯到2023年11月,当时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查获农民陈广芳售卖的羊胴体、羊头,这些羊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2024年1月,市场监管局对陈广芳拟罚款130180元,并且打算没收尚未卖出的6只羊头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获的羊胴体),还要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在2023年11月24日的时候,陈广芳递交了一份由大丰区丰华街道早南村村委会、大丰城中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这份说明指出,陈广芳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需要巨额理疗费支出,家庭生活困难,希望能够从轻从宽处理,并且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相关部门对此证明情况属实。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进行了抽样送检。到了2024年2月23日,检验报告显示,抽样送检的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听证,也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然而,经过集体讨论,“对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予采信”,最终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以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了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6日,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可是在2024年9月26日,法院驳回了陈广芳的诉讼请求。陈广芳不服这个结果,于是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2月25日的报道中透露,2024年12月,这起正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行政处罚诉讼案件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从案件情况来看,一边是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羊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另一边是原处罚决定未充分考虑相关裁量因素,这种“小过重罚”的情况有违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随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地推动了该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且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这个案件。最终的结果是,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当事人按照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且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该案上诉和一审起诉。与此同时,江苏高院推动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以此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纠纷。2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再次致电陈广芳,其家属表示此事已处理完毕,不便接受采访。
本文总结了江苏盐城农民卖羊被罚款的案件。从案件的起因、中间的发展过程,包括检验、听证、法院一审判决等,到最后由于省高院的协调,市场监管局调整罚款金额,当事人撤诉,并且江苏高院推动相关规定出台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体现了执法过程中的不断完善和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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