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发放范围、补助类别标准、发放安排以及相关要求等方面的信息。
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则通知,旨在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
通知对象包括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根据《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此次发放工作的相关事宜如下:
一、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此次发放博士(后)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范围涵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乡村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或者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企业(含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事业单位(不含省属医院、科研院所、学校)。在上述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按照相关程序获取生活补助,经费由省人才建设资金予以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定发放。另外,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院需要高度重视补助发放工作,主动承担起待遇发放的主体责任,依据《办法》规定及时为单位内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发放生活补助。
二、生活补助类别标准及发放安排
(一)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包含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和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这3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博士留(来)鲁工作后能够享受最高3年15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鲁工作后可享受一次性最高15万元的生活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博士(后),必须在我省工作期间进行申请。
(二)到2025年6月30日,工作或者在站时间满1年及以上但尚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博士(后),需经过申请认证核实后发放(满2年的可直接申请享受2年10万元生活补助);对于已经享受博士生活补助或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助但未满3年补助年限的,由所在设站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在系统中核实相关信息后发放。
本次申请依托山东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https://sdbsh.rcsd.cn/login)进行,申请时间从2025年2月18日开始,至2025年4月10日截止。如果逾期未申请,可以在下一次组织申请时提出。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将被视作自动放弃补助。
(三)已经享受博士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留(来)鲁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员,若因中途辞职等个人原因未履行完劳动(聘用)合同、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所在单位必须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且负责追回并全数退回拨付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主动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保证政策支持能够“应享尽享”;要认真对照补助范围和条件来收集、审核博士(后)的相应信息,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有效,补助能够精准发放到人。
(二)博士(后)所在单位对补助经费负有直接的管理及监督责任,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并且配合税务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责任。
(三)如果博士(后)所在设站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材料以及虚报、提成、截留、挪用经费,一旦被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全数退回拨付资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31—51788132
技术支持电话:0531—82893217,82893219
本文总结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涵盖了发放范围、补助类别标准、发放安排以及相关要求等多方面重要信息,这有助于山东省内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了解补助政策,相关单位做好补助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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