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对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阐述,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事故性质,以及事故暴露出来的诸如顺风车平台、营运车辆租赁企业、驾驶员等多方存在的问题,还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等内容。
2月22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于近期发布。
在2024年8月18日晚,广州市增城区花莞高速上行45km800m路段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当时,一辆搭载着乘客的哈啰顺风车追尾了一辆因事故横跨多个车道的货车。这起事故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小车上有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450.64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从事件发生的经过来看,2024年8月18日23时23分,陈某驾驶赣AK9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AK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南香山服务区出口匝道进入慢车道,行驶至花莞高速上行45km800m处。同一时间,黄某军驾驶粤BLS4**号重型厢式货车,追尾碰撞赣AK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后斜停,车身横跨应急车道等多条车道,车尾位于中间车道,黄某军被困驾驶位。
1分46秒之后,何某华驾驶粤ADK06**号小型轿车,车上搭载着乘客邝某华、蒋某娣、杨某颖、杨某先,沿中间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车头碰撞粤BLS4**号重型厢式货车车尾。这一碰撞造成了蒋某娣和杨某颖当场死亡,何某华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9日3时33分死亡,邝某华、杨某先受伤。而此前,粤ADK06**号小型轿车司机何某华驾车,先在湖南省永州市道县万家庄街,接上通过哈啰顺风车平台下单的乘客蒋某娣、杨某先以及11月龄幼儿杨某颖,又在清远市阳山小江镇邝塘村接上另一乘客邝某华,最后才到事发路段车头碰撞货车车尾。
事故的直接原因清晰可见。黄某军过度疲劳仍驾驶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碰撞陈某驾驶的反光标识不合格且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机动车,这导致了第一次碰撞事故发生,黄某军被困驾驶室。而何某华长时间长距离驾驶,在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事采取措施不及时,追尾碰撞前序事故中尚未能做出警示和撤离的车辆,从而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
在这起事故中,还暴露出了很多其他问题。比如,哈啰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注册接入的信息审核、注册接入机制存在重大漏洞。本次事故中的小型轿车驾驶员使用广州市政策不允许的营运车辆注册并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业务,也就是非法营运。另外,营运车辆租赁企业对合同驾驶员的营运方式和日常驾驶行为放任不管,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仍然不足,运输企业对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管理水平也仍需提高。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教训,事故调查组提出了五项防范措施建议。其中,要强化对顺风车平台相关工作的监管。市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约谈会议等方式,要求各类顺风车平台建立健全顺风车人车管理制度,特别是驾驶员注册接入、信息审核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严格遵照首次注册地相应规定,对所在地首次注册和申请信息变更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审核把关;以平台数据为抓手,依法查处本次事故同类的、用营运性质车辆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的违法行为。
同时,还要督促平台企业强化驾驶员接单行为约束,对于长期接取长距离订单导致24小时累计驾驶时长超过8小时的,参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并且督促平台企业要认真梳理在册的驾驶员和车辆中利用当地政策躲避监管、开展非法营运的情况,并列出明细清单,及时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
本文总结了广州增城花莞高速“8·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结果。包括事故经过、直接原因、事故性质、暴露的问题如顺风车平台漏洞、企业管理不善等,以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等内容。这起事故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相关部门和企业需要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管理,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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