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开放的情况,重点介绍了南京雨花台区法院一个有关新媒体账号流量变现合同纠纷的调解案例入选该案例库。阐述了案例中的纠纷详情,如王某与网络公司签订协议后的履约争议,以及法院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法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还提及新媒体账号运营服务合同纠纷增多的趋势、这类合同的无名合同性质以及调解此类纠纷背靠背调解法的优势等内容。
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开启上线之旅,并且向社会大众开放了。这个案例库呢,主要是把那些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收录进来,目的就是给各类社会主体在开展纠纷化解工作的时候提供一些参考依据。在这众多的案例当中,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处理的一个特别的案例入选了。这个案例是关于以合同形式约定新媒体账号流量变现的,而且调解方式是背靠背式的。王某和某网络公司签了一份《短视频IP项目孵化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王某要给某网络公司支付一个季度(也就是三个月)的孵化费用,金额是75000元。同时呢,网络公司需要拍摄、剪辑并且发布200条视频,还要在抖音、快手、小红书、视频号等平台创建账号。但是,王某觉得自己把全部费用都给了网络公司之后,网络公司却不能按照合同承诺提供服务,这就违反合同约定了,于是就把网络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网络公司退还75000元的服务费。法院的调解员在得到当事人同意并且了解了案件情况之后,就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来处理这个案子。首先,调解员给王某分析了IP账号孵化的整个过程,这里面包括前期的磨合阶段和后期的成熟阶段。一方面呢,不能不承认某网络公司为前期完成账号搭建之类的工作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在对方已经提供了部分服务的这种情况下,想要全部退款是不太容易得到支持的。调解员还把法院相关的指导性案例拿出来给王某作参考。另一方面,对于某网络公司是不是构成根本违约这个问题,需要证明它事前承诺的和合同的履行是不相符的,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没有完整实现,而这个举证责任是在王某身上。接着,对于某网络公司,调解员先是肯定了他们前期的工作,然后很耐心地分析了这个公司的合同履行情况。指出不管是交付视频的数量还是质量,都没有达到合同里约定的标准,这就使得双方签订的合同目的很难实现,所以这个公司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的。最后呢,在调解员分别跟双方解释法律、说明道理,分析了案件走向之后,双方都愿意各退一步,就这个案子的调解方案达成了一致。经过调解,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了。在扣除某网络公司建号以及前期投入的基本费用之后,某网络公司返还给王某48000元。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迭代,从而推动信息效率不断提升,消费者接触媒体的习惯以及个性需求变得更加多元化了。新媒体账号运营服务合同方面的纠纷也呈现出不断增多的趋势。当事人用合同的形式来约定新媒体(像抖音、快手、小红书、短视频等)账号流量变现的合作模式,就是通过短视频运营公司进行宣传策划和知名度推广,打造出有一定商业价值和影响力的IP,然后通过产品精准推广、直播选品带货等方式进行销售转化,从而获得经济收益。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账号运营合同经常被命名为《运营服务合同》、《网络账号运营服务合同》、《新媒体合作协议》等等。在IP持有人和新媒体账号代运营机构之间,经常会出现合同僵局的情况,还会到法院互相主张对方违约甚至是根本违约,要求解除新媒体账号运营合同。因为《民法典》并没有对“新媒体账号运营服务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这类合同是形式和内容都有一定复合性和特殊性的无名合同。对于是不是构成根本违约、能不能运用法定解除权等问题,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存在一些争议。在调解这类纠纷的过程中,可以采用背靠背调解法,综合考虑涉案账号或者IP的建设情况、影响力、提供服务方的前期工作投入情况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认定,并且分别跟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走向的利弊,在权衡双方利益的情况下进行调解,这样就能避免双方矛盾升级,在互相理解、合乎情理与法律的背景下促成和解,从实质上化解纠纷。
本文总结了最高法“多元解纷案例库”上线及开放的事件,详细讲述了南京雨花台区法院一个新媒体账号流量变现合同纠纷调解案例,包括纠纷缘由、调解过程与结果,阐述了新媒体账号运营服务合同纠纷的现状、这类合同的性质,强调了背靠背调解法在解决此类纠纷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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