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东平“9·3”事故:政府批复背后的责任认定与惩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对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情况、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等。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山东省政府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所提交的《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获得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完全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故调查组秉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视频分析、技术鉴定、问询人员和综合分析研判等一系列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且提出了针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整个调查工作做到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责任认定。泰安东平“9·3”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车辆驾驶人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再加上事发现场大量人员聚集而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省政府也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在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5人)方面:孟宪全,为东平县东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公司)肇事车辆(鲁J00202D)驾驶员,群众身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9月4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9月18日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方忠,中共党员,东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王敬勇,群众,东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渊甫,中共党员,东原公司副经理。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锋,群众,东原公司副经理。2024年9月8日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15日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以上人员如果是中共党员的,建议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具备党纪处分条件后,及时作出处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在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27人)方面:张古国,中共党员,东平县佛山中学副校级干部,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潘国伟,中共党员,东平县佛山中学校长,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苏友金,中共党员,东平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相辉,中共党员,东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伟,中共党员,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主持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吴同坚,中共党员,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分管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大队,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孙常林,中共党员,东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高峰,中共党员,泰安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挂城市交通科牌子)科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乔立峰,中共党员,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运输管理科(挂城市交通科牌子),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刘顺华,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教科研中心副科级干部,负责包保佛山中学,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家山,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副科级干部,分管基础教育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董在龙,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东平县教育服务发展中心主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贾圣华,中共党员,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王雪亭,中共党员,泰安市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诫勉谈话。朱宗操,中共党员,泰安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学校安全工作,分管安全监督管理科,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宋超,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所长、主持东平县公安局东平派出所工作,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姜景桥,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戚甫才,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李保华,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经济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孙延平,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支队,建议给予批评教育。李栋,中共党员,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周生军,中共党员,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米厚章,中共党员,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梯门镇党委书记,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乔强,中共党员,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史鑫,中共党员,东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议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徐立勇,中共党员,东平县委副书记、县长,建议给予批评教育。马焕军,中共党员,东平县委书记,建议给予批评教育。在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1家)方面:对东原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处理建议方面:责成东平县委、县政府向泰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泰安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泰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培训,从而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泰安市要组织东平县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并且要及时将事故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本文总结了山东省政府对泰安东平“9·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内容,包括事故的原因、性质、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等多方面内容。此次批复体现了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严肃对待、依法依规处理的态度,通过对众多相关人员的问责以及对企业的处罚等措施,旨在从多方面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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