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情况。详细介绍了案件中侵权方未经授权破解软件加密锁用于出租、出售获利的行为,以及案件涉及的金额等情况,还阐述了法院对被告人的判决依据和结果,最后强调该案件体现了司法对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意义。
近日,四川隆昌市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涉知识产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上取得了成功的调解成果,这一结果成功为企业挽回了多达448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广某达公司,作为一家数字建筑平台服务商,在某土建计量平台软件方面拥有知识产权。对于该软件而言,其正常的运行是建立在购买公司的软件加密锁基础之上的。
但是,被告人张某等四人却做出了侵权行为。他们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运用技术手段破解软件加密锁从而增加使用节点,然后将其出租。不仅如此,张某等人还从其他地方购买非法破解的软件加密锁以及破解程序,进行加价出租、出售,以此来获取利益。经过鉴定可以得知,涉案的破解程序能够让过期的加密锁使正版软件正常运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20年7月到2023年7月这段时间内,张某等人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的金额竟然达到了1350余万元,非法获利也达到了450余万元。
这四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广某达公司的知识产权,给该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案件发生之后,经过法院的调解,这四名被告人与广某达公司达成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四名被告人需要赔偿广某达公司经济损失448万余元,并且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47万元。广某达公司也对这四名被告人表示了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等四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破坏权利人为其计算机软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或者复制发行破坏权利人为其计算机软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的计算机软件,其违法所得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他们的这种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在全面综合地评判这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以及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之后,认为这一案件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在被侵权人对涉案人员予以谅解并且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情况下,受损的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修复。最终,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分别对这四名被告人判处三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并且适用缓刑,同时处以罚金。这四名被告人认罪悔罪,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这个案件通过认定被告人破坏技术保护措施、非法复制发行软件等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明确了技术破解与盗版牟利的刑事违法性,彰显了司法对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坚定立场,有力地震慑了那些利用技术手段侵害软件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为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司法指引。
隆昌市法院调解的一起涉知识产权案件。包括侵权行为的方式、案件涉及的金额、法院调解的结果以及判决情况等,最后强调案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意义,体现了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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