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8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政协原常委边祥慧受贿案的一审判决情况,包括其受贿的时间跨度、受贿手段、受贿金额以及从轻处罚的依据等内容。
2025年2月18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对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受贿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边祥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且需要缴纳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的罚金。其受贿所得的财物以及孳息都将依法被没收,然后上缴国库。
经详细的审理查明,在2004年初到2023年10月期间,被告人边祥慧利用自己担任的诸多重要职务的便利条件,这些职务包括威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威海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省政协党组成员,省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等。他不仅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还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多方面提供帮助。从2003年9月到2023年12月,边祥慧直接或者通过他人的方式,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这些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达到1905万余元。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是,被告人边祥慧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还利用自己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且数额特别巨大,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然而,考虑到边祥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还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且涉案的违法所得以及孳息已经被全部追缴,这些情况具备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所以依法可以对他从轻处罚。另外,他认罪认罚,根据相关规定也可以从宽处理。基于以上种种原因,法庭最终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本文总结了2025年2月18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边祥慧受贿案的一审判决结果。阐述了边祥慧受贿的相关情况,包括受贿的时段、利用的职务便利、受贿金额等,同时说明了法院从轻处罚他的依据,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未掌握事实、违法所得追缴、认罪认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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