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发生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张某向李某借款后未还清贷款,李某起诉并胜诉,但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查证其财产情况并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在发现张某在有资金用于娱乐消费却不还款后,将其定罪判刑,展现了法院维护司法权威,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些人,他们负债累累,却依然大肆进行娱乐消费,对于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全然不理会。那么面对这种“任性”的被执行人,法院到底会采取怎样的惩治手段呢?最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最终判处被执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6年6月,当时张某因为公司资金周转方面陷入了极大的困境,于是他向自己的朋友李某借了钱。双方达成了这样的约定:以李某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所贷得的资金供张某使用,而张某则要承担向银行还款的责任。可是,等到贷款期限结束的时候,张某仍然有一部分贷款没有还清。这样一来,李某没有办法,只能自己掏腰包向银行垫付了贷款。李某多次催促张某还款,但是都没有结果。于是,在2009年5月,李某将张某告上了法院,请求张某归还欠款。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作出了判决,要求张某向李某返还43万余元的款项。判决生效之后,张某却依旧拒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李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收到这个案子之后,向张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然而,张某并没有主动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是隐匿自己的行踪,以此来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证之后,依法查封了张某名下的一辆车辆。可是这辆车经过司法拍卖的时候“流拍”了,最后只能作价人民币70500元交付给李某,用来抵偿本案的债务。除此之外,执行法官并没有发现张某名下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对张某先后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由于张某名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工作也一度暂停了下来。
后来,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了一条新的财产线索,那就是张某名下还有一套房产。执行法官得到这个消息之后,立即着手恢复执行工作。但是经过调查发现,这套房产在早些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另案司法拍卖,用来抵偿他人的债务了。在查证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张某名下有银行存款4万余元,于是依法进行了冻结和扣划。而且,执行法官经过全面调查,还有了新的发现。
在这个执行案件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张某为了逃避履行还款的义务,申请开通了新的网银账户,用这个账户进行各种款项的收支。这个账户在期间的款项支出竟然高达152万余元,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支出是用于桑拿按摩、游戏充值、聚会吃饭等休闲娱乐活动的消费。
南山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被执行人张某明明是有钱的,却大肆进行娱乐消费,故意不去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法院觉得,张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使得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是依法将相关的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7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理的阶段,经过法官的解释说明,张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且表示将会积极地履行还款义务。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南山法院的法官表示,诚信会得到很多的帮助,而失信则会孤立无援。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这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尽到的法律义务。近年来,隐匿财产、转移资金、销声匿迹、抗拒执行等拒执行为经常出现,不少被执行人存在侥幸心理,想要规避执行,企图让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他们这样的行为,既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严重侵蚀了社会的诚信根基和司法权威,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这个案件当中,被执行人张某多年来一直没有偿还债务,虽然他辩称最初是因为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才无法偿还债务的,但是他在具备偿债能力的时候,却把资金用于其他娱乐性的消费。面对这样的拒执行为,人民法院果断地启动了刑事追责程序,最终将被执行人依法定罪判刑。这一举措不但有力地惩治了拒执犯罪行为,而且对那些想要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篇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张某借款后不还款,在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却进行娱乐消费,法院在经历一系列查证、执行措施后,最终认定张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此案件表明,公民应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拒执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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