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医保新政:助力中医药传承,跨省制剂有保障

江西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战略部署,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这一通知使得全国首批跨省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文章还详细阐述了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中药支付目录范围更宽、保障范围更大,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调整以及执行相关的规定等情况。

江西日报传来消息,2月14日,据省医保局消息,为积极响应国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大力提升本省的医疗保障水平,近日,江西的省医保局携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从《通知》中可知,江西省达成了一项重要成果,那就是全国首批跨省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被纳入医保支付的范围之中。

《通知》有着丰富的内容和鲜明的特点。首先,在中药支付方面,其目录范围有了显著的拓宽,保障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在遵循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江西省全省新增加了27个医疗机构制剂、21个中药饮片以及20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名称码)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68个医疗机构制剂、218个本省中药饮片被纳入到江西省的医保支付范围之内。总共管理着515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其中499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被纳入到江西省医保支付范围,剩下的16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则需自费。此外,在《目录》新增加的27个医疗机构制剂里,有25个制剂是来源于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的,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之后,被调剂到龙华医院江西医院(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使用,从而实现了首批跨省医疗机构制剂能够被纳入医保使用。

依据《通知》内容,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江西省医保支付范围时,由之前的产品准入模式调整为按通用名准入,这就意味着相同通用名下的中药配方颗粒,将不再区分药品生产企业,都会平等地被纳入到江西省医保支付范围之内,这样做更加有助于实现公平可及的目标。与此同时,考虑到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目录》内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统一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的要求来执行,采用“中药配方颗粒名称码”(编码的第4部分,简称为“通用名”)来确定支付政策。借鉴部分省份对中药配方颗粒实行一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先行支付比例的经验做法,江西省全省统一执行28%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通知》内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从2月1日起开始执行相关规定,而《通知》内的中药配方颗粒则是从2月28日起开始执行。

江西出台的医保相关通知,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有着积极意义。通过将全国首批跨省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拓宽中药支付目录范围等举措,既有利于中医药的传承发展,也有助于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在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合理规范和调整,以平衡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多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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