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誉权不容侵犯:自媒体恶意诋毁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代价,注意言论界限:自媒体诋毁房地产经纪公司被判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的一个,关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自媒体运营者杨某某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阐述事件经过、法院判决依据及结果等。

2月17日这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在这之中,“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杨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格外引人注目。

杨某某,他的身份是房地产领域自媒体账号的运营者。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分销代理合同的前一天,杨某某在自己运营的自媒体账号上发布了一篇评论文章。然而,这篇文章是毫无事实依据的。他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分销代理行为形容为“搅乱市场”“打劫同行”等负面评价,并且还使用了“诈骗”“捣乱”“强盗”“抢劫”“无赖”等一系列侮辱性的词汇。这篇文章一经发布,就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并且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开来。

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觉得,杨某某选择在自己公司经营的关键节点发布这样恶意诋毁的文章,文章中的相关内容对自己的品牌信誉产生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于是,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赔礼道歉,并且赔偿公司的损失。

审理这个案件的法院经过深思熟虑后认为,杨某某发布的评论文章,其内容严重不符合事实,里面包含了大量带有侮辱性的言语,这已经完全超出了合理评论的范畴。这篇评论文章在广泛传播之后,足以让公众对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营行为产生负面的评价,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品牌信誉。杨某某作为房地产领域的自媒体运营者,他应该很清楚自己发布的文章会被那些关注房地产行业的用户看到,但是他却没有对自己发表文章的真实性负责,这表明他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所以他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杨某某发布涉案文章的时间恰好是在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分销代理合同的前一天,文章内容又是直接针对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的经营行为,其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目的非常明显。杨某某的这种行为,不仅仅侵害了企业的名誉权,还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杨某某需要向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

本文总结了最高法发布的企业名誉权保护典型案例中的一个案例,讲述了自媒体运营者杨某某因发布不实且带有侮辱性词汇的文章诋毁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被法院判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此案例警示自媒体从业者要对言论负责,尊重企业名誉权,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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