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被控利用职务受贿,当庭认罪悔罪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的相关情况,包括其受贿的金额、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的事项、庭审过程、个人履历以及他与另一位“金融虎”胡怀邦的关系等。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被控利用职务受贿,当庭认罪悔罪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在2月14日这一天,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备受瞩目的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审者为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他被指控受贿一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1955年9月出生的李吉平,已经接近七十岁的高龄了。他曾经是“金融虎”胡怀邦的下属。在之前,就有消息表明李吉平存在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其中大搞钱色交易这一行为更是令人震惊。而此次检察机关的指控中提到,他受贿的金额竟然超过了5700万元。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详细情况是这样的:从2001年开始,一直到2021年,在这漫长的二十年时间里,被告人李吉平利用他担任的一系列重要职务,这些职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他凭借这些职务上的便利,为许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重要事项上提供帮助。他的受贿方式是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这些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730万余元。基于这些情况,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吉平的刑事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一切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是经过仔细收集和整理的。被告人李吉平及其辩护人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最后,李吉平进行了最后的陈述,并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休庭,将会选择合适的日期进行宣判。

从公开的简历可以看到,李吉平是辽宁大连人,他是高级经济师。他的职业生涯早期是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就职的。自1994年3月起,他开始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在那里他先后担任了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长等职务。从2008年9月一直到2016年1月,他担任国开行副行长。

回顾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去年3月13日的时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李吉平被查的消息。这个时候距离他卸任国开行副行长一职已经过去了8年多的时间。到了去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又发布了李吉平被开除党籍的消息。经过调查发现,李吉平身上存在诸多严重问题。他丧失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初心使命,甚至还搞迷信活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在组织原则方面也出现严重问题,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严重污染了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且大搞钱色交易;他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且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李吉平与胡怀邦之间有着特殊的关系,李吉平曾是胡怀邦的下属。胡怀邦在2013年4月至2018年9月期间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7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胡怀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1月,胡怀邦受贿案一审宣判,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时胡怀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潘莉 责编 魏孔明

本文总结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受贿一案的庭审情况、受贿金额、犯罪事实以及他的个人履历等内容,同时还提及了他与胡怀邦的上下级关系以及胡怀邦的违纪违法受审情况,展示了金融领域反腐倡廉工作持续推进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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