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治理新目标:2030年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

本文主要阐述了生态环境部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所提出的一系列目标与举措。包括到2030年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等目标,以及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据新华社消息,为了能够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的环境治理工作,从而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生态环境部做出了新的规划。其提出,直至2030年的时候,要让危险废物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在全国范围内,要将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所占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以此来有效地防控危险废物所带来的环境风险。

在12日的时候,生态环境部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此意见明确指出,到2026年,全国范围内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达成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的全面覆盖。等到2027年的时候,全国的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上要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的全覆盖。与此同时,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所占的比例要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并且在利用处置的保障能力以及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这两个方面要进一步提升。

在对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进行严格管控这个方面,指导意见有着明确的要求,那就是逐步降低填埋处置量。要强化环境监管的力度,逐步限制那些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能够减少数量的危险废物直接进行填埋。各个地区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动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并且鼓励那些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零填埋。除此之外,还要大力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所占的比例稳中有降,从而促进危险废物从源头开始减量以及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低价值的危险废物,要鼓励在进行无害化预处理之后再进行综合利用,防止它们长期大量堆存。

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面,指导意见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要推动建立这样一个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在市域范围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要有保障;在偏远地区,要将集中处置和就地处置相结合;并且要动态完善“平急两用”处置能力作为备用。要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对于新建或者经过改造之后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要支持它们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在偏远地区,应该建立符合基层实际情况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长效机制。对于那些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自行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本文总结了生态环境部在危险废物环境治理方面的规划,包括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完善的时间目标,以及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目标等。同时还详细阐述了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面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加强危险废物治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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