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受惩:最高法案例带来的启示,最高法发布惩治网络敲诈勒索典型案例:鼓励被害人依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阐述其中相某漫的敲诈勒索案件经过、审判结果,以及最高法发布此类案例的意义,包括对打击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影响等内容。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的典型案例。最高法特别提示,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不少敲诈勒索的被害人,由于内心害怕,从而不敢或者不愿去报警。这种情况导致了部分犯罪行为未能及时地被制止和打击。因此,最高法鼓励那些遭受网络犯罪的被害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以相某漫编造事由向网络平台商家恶意索赔敲诈勒索案为例。在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这一期间内,相某漫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后,故意投放异物,然后拍照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平台和商家。并且以如果不进行赔偿就会投诉为威胁手段,先后向4家餐饮店铺索要钱财,索要金额达到3169元。

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相某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以投诉相威胁的方式,对多家被害单位进行勒索钱款,而且勒索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不过,相某漫在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并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法律也能够从宽处理。基于这些情况,法院最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相某漫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并且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最高法明确指出,消费者的评价以及投诉,对于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的口碑以及后续的经营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合理的差评以及正当的投诉,是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也有助于提高商家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然而,有一部分不法分子却盯上了投诉维权的渠道。他们通过伪造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实,以投诉、举报相要挟的方式向经营者勒索钱财。这些不法分子利用线上平台商家重视评价、害怕影响生产经营等心理来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这种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经营者的财产利益,而且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人民法院依法对这类行为进行打击,这一举措有利于遏制恶意差评的蔓延,避免消费者被误导,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而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文总结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惩治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详细介绍了相某漫敲诈勒索案的具体情况与审判结果。强调了最高法鼓励网络犯罪被害人积极维权的态度,同时阐述了打击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对维护经营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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