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描述市场监管总局为解决“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的问题,按照国务院相关意见,总结各地执法实践后,出台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并详细介绍了在考虑多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12种不予处罚的情形,包括8种“首违不罚”和4种“轻微免罚”的情况,同时还提出了5项确保清单依法有序实施的要求以及针对免罚情况的相关措施等内容。
在北京,2月9日传来消息(记者林丽鹂报道)。社会上一直广泛关注着“小案重罚”以及“类案不同罚”这两大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积极行动起来。他们认真细致地对各地的执法实践进行总结,就在近日,精心制定并出台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以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
在制定这两个清单的时候,市场监管总局可是经过了深思熟虑。他们充分考量了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以及获利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通过这样全面的权衡,确定了12种在特定情况下不予处罚的情形。这其中,“首违不罚清单”涵盖了8种初次违法的情形,而且这些违法行为必须是危害后果轻微并且能够及时改正的。而“轻微免罚清单”则包含了4种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要满足轻微并且及时改正的条件,同时还不能造成危害后果。
为了保证这两个清单能够依法有序地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5项要求。这5项要求分别是“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处罚清单”。特别是针对那些符合“首违不罚”或者“轻微免罚”情况的当事人,总局明确了一系列的措施,例如“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引导积极整改、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和履行召回义务”等等。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这两个清单意义重大,是对解决“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的积极探索。在考虑多种因素后确定的12种不予处罚情形以及为确保清单实施提出的5项要求和相关措施,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科学化,有助于推动市场监管执法更加公平、合理、有序,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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