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公安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一家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的事件过程,包括发现过期食品后警方的处理措施、店主交代的原因、警方的进一步行动以及最后警方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提醒等内容。
近期,在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发生了一件关乎食品安全的大事。桑珠孜区公安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于辖区内的一家超市有了重大发现。
2月5日那天,桑珠孜区公安局联乡派出所积极联合联乡人民政府、卫生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就在检查的过程中,他们发现联乡柳村的一家超市存在严重问题。这家超市的货架上摆放着过期的饮料、面包、泡面等食品,这一情况可不容小觑。
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做出反应,要求商家马上停止经营活动,并且迅速将所有的过期食品下架。为了防止这些过期食品流入市场,民警们迅速而有条不紊地开展了一系列行动。一方面,他们责令店主立刻停止销售行为,并且疏散店内的顾客,目的就是避免那些不知情的顾客购买到这些过期食品。另一方面,民警们仔细地对过期食品进行分类、认真清点并且做好登记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民警还对店主进行了询问,了解这些食品的来源、进货时间以及销售情况。店主表示:“因为最近一直在老家,刚回来开店不久,所以疏忽了对食品保质期的管理,才导致这些过期食品还摆在货架上售卖。”民警对店主这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民警告知店主,销售过期食品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种行为的危害可不仅仅是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店主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与此同时,民警还联系了桑珠孜区市场监管部门,把现场的详细情况告知对方,并且移交了相关的证据。
最后,警方也不忘提醒广大群众。警方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如果发现有问题的食品,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警方也告诫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那些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这篇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一家超市售卖过期食品被查的事件,包括事件的发现、警方处理、店主解释、警方移交以及最后的提醒等,体现了警方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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