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食品标准变革:添加剂相关调整,新旧食品标准变化全知道!

本文主要阐述食品新旧标准中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相关变化,包括定义、使用要求、限量要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加工助剂使用规定等方面的改变,同时提醒食品生产者按照新标准自查。

新旧食品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有诸多变化,下面为您详细解读。

一、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改

这是新旧标准变化的一个方面,对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改影响着整个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范畴。

二、部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的改变

在使用要求方面,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具体而言,当同时添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者同时添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的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需要注意的是,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三、部分添加剂限量要求的修改

例如,脱水马铃薯的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由0.4g/kg变为0.2g/kg,腌渍蔬菜的脱氢乙酸最大使用量由1.0g/kg变为0.3g/kg。这些限量要求的改变对相关食品的生产加工有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四、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的删除

新版标准删除了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并且在腌渍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g/kg调整为0.3g /kg。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 - 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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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加工助剂使用规定的变化

明确1,2 - 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同时,将加工助剂过氧化氢从《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调整到《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加工助剂过氧化氢作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可用于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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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食品生产者的提醒

按照新标准规定,各食品生产者应主动对照自查,对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情形,提前确定替代方案,科学设定产品配方和产品标签,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文详细介绍了食品新旧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的多方面变化,包括定义、使用要求、限量要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以及加工助剂使用规定等的改变,最后提醒食品生产者要依据新标准进行自查调整,以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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