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违纪违法:刘锋与李锦的案例 省纪委监委对刘锋、李锦立案审查调查

临汾市安泽县委书记刘锋以及朔州市委原常委李锦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情况,包括他们的违纪违法事实以及最终受到的惩处等内容。

近日,省委批准后,省纪委监委针对临汾市安泽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刘锋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发现,刘锋完全丧失了理想信念,抛弃了初心使命,甚至参与迷信活动。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视若无睹,收受礼品。在廉洁方面底线失守,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并且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大量财物。

刘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仍然不知收敛、不收手,这种行为性质非常严重,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必须予以严肃处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过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且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锋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他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给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财物一并移送。

同样是近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朔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显示,李锦理想信念全无,纪法底线崩塌。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还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调整、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且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锦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本文总结了临汾市安泽县委书记刘锋和朔州市委原常委李锦严重违纪违法的情况,包括他们各自的违纪违法行为,如违背党纪、利用职务谋利等,以及他们最终受到的党纪国法的惩处,彰显了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违法官员绝不姑息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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