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男生高考结束后来北京做暑假工,在与女友返回其租住小区后坠楼身亡的事件。家属因通往楼顶的安全门事发时未上锁起诉物业索赔,而物业称门是锁着的且是按消防要求不能上锁但出于安全考虑一直锁着,男孩可能从缝隙钻过,不应担责。案件已开庭审理未判决,过往类似判例责任认定无明确标准,律师认为除门是否上锁外,关键要看物业是否尽到巡护、提醒等安全保障义务,一般物业承担小部分责任可能性更大。文中还介绍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内容、记者对事发小区的走访情况以及不同律师对于物业是否担责的观点等。
一名17岁的男生,刚刚结束高考,怀着对暑假工的期待来到北京。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仅仅十几天后的一个清晨,他的生命就戛然而止。他从女友租住的小区楼顶坠楼身亡,这一悲剧犹如一块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泛起层层涟漪。
男生的家属悲痛欲绝,他们将矛头指向了小区的物业,提起了诉讼,要求索赔。家属指出,通往楼顶的安全门在事发的时候竟然没有上锁,他们认为物业没有尽到应有的保障义务。毕竟,如果楼顶的门能够妥善锁好,也许就能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
然而,物业却有着不同的说法。物业表示,按照消防的要求,这个门是不能上锁的。不过,出于对小区居民安全的考虑,他们一直都是锁着这扇门的。他们推测,男孩可能是从门的缝隙中钻过去才到达楼顶的,所以物业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目前,这个案件已经在今年1月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但是至今还没有做出判决。就像在迷雾中的船只,人们都在等待着判决结果来明确责任的归属。
回顾过往的判例可以发现,这类案件在责任认定上并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标准。有的判例中,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在另外一些判例里,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比例在5% - 30%之间不等。这就像在不同的迷宫中寻找出口,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
有律师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的时候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律师认为,除了要考虑事发时楼顶的门是否上锁之外,更关键的是要看物业是否尽到了巡护、提醒等安全保障义务。从一般情况来看,判决物业承担一小部分责任的可能性相对来说更大一些。
【起诉】
这个未满18岁的男生突然坠楼身亡,这一消息对于他的家人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他的父亲梁先生回忆起接到儿子班主任电话的那一刻,仍然悲痛万分。
梁先生说,儿子梁某某当时还不满18岁。7月初,高考结束后的梁某某告诉父母自己要去北京打暑假工。梁先生想着孩子高中三年学习紧张,去北京打工可以放松一下,也就没有太在意。可他万万没想到,儿子其实是去北京找自己的女朋友。
监控记录下了那天早上的一些画面。早上五点多的时候,梁某某和女友一起返回女孩租住的小区,之后双方发生了争吵并且有追逐的行为。到了早上六点五十左右,有人报警称梁某某坠楼了。梁先生猜测,应该是儿子书包里有学校的联系方式,所以警方才会先联系到学校的老师,然后由班主任通知自己。
警方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梁某某于2022年7月18日因高坠致死。梁先生从警方那里得知,孩子是从楼顶坠楼的。正常情况下,通往楼顶的大门是上锁的状态,但是小区里有一名养鸽人有钥匙,并且当天上午曾经去过楼顶。梁先生怀疑儿子就是在这个间隙登上楼顶然后坠楼的。他坚定地认为,物业应该对儿子的死亡承担责任。而那个女孩,在接受完警方的问讯后就被家人接走了,至今都无法联系上。
这就是梁某某的死亡证明,它像是一个无声的诉说者,讲述着这个年轻生命的消逝。
梁某某的家人聘请了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曹恒民作为代理律师。曹律师表示,家属认可孩子在这件事情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小区可以随意进出,楼顶的通道也没有上锁,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这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所以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2023年11月,梁先生起诉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北京瑛达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案件首次开庭。梁先生要求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5万余元。之后的二次开庭中,索赔金额降为90余万元。再后来,家属选择撤诉重新起诉,将索赔金额降至60余万元,也就是总费用的30%。这个案件于2025年1月在朝阳区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目前还没有判决结果。
【争议】
在首次庭审中,物业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辩护观点。物业公司称,坠楼的男孩并不是小区的住户,他是跟着租户女孩进入小区的。对于男孩是如何到达楼顶以及如何坠楼的,物业表示并不清楚。他们认为孩子是自杀的,和物业没有关系。关于通往顶楼的通道,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是不应该上锁的,但是为了防止高空坠物,物业平时是会上锁的,并且有安全员进行巡视,事发当日门也是处于上锁的状态。物业还提到,男孩也有可能是从栅栏门的空隙钻过去从而到达楼顶的。
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中提到,小区所属警方要求小区通往楼顶的门要上锁。警方的调查记录显示,当天有养鸽人打开过去往楼顶的门并且开启了一定的时间,原告认为男孩就是在这个期间进入天台的,这说明物业的监管存在疏漏。然而,物业却表示,警方只是口头要求过上锁,物业一直都是按照要求上锁的。至于养鸽人这件事情,他们认为和本案没有因果关系,不认可该内容的证明效力,而且警方也没有向他们提出过整改的要求。
2025年2月5日、6日,记者两次来到事发的小区进行调查。公开资料显示,这个小区建于2004年。小区的大门虽然设有门禁,但是可以直接打开通行,单元门却没有门禁。记者在事发楼栋单元的顶楼11楼看到,通往楼顶的楼梯口设有栅栏和门,门上有锁,墙上还贴有提示,表明楼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私自撬锁将报警。栅栏虽然有一定的缝隙,但是记者亲自体验后发现,缝隙的大小很难让成年人钻过去。门旁设有一个红色盒子和安全锤,提醒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用安全锤敲碎玻璃取出钥匙。记者随后又到其他的楼栋和单元进行观察,发现情况都是相同的。
这就是通往顶楼的通道,我们可以看到门是上锁的状态。
2月5日,小区所属警务站的民警告诉记者,警方确实要求小区通往楼顶的门需要上锁,因为楼层比较高,担心有人坠楼。民警还提到,之前发生过坠楼案件,所以通往楼顶的大门常年都是锁着的。
物业的工作人员也告诉红星新闻的记者,出于安全考虑,通往楼顶的门是上锁状态,而且物业正在申请安装统一的电磁门,设置消防电磁阀。对于这起坠楼案件,工作人员表示很同情,但是他们觉得物业很冤枉,毕竟对方不是住在本小区的居民,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了解,会汇报给上级部门然后给予答复,并且表示报道要以权威部门的侦查为准。截至发稿,记者没有收到物业进一步的答复。
2月7日,记者联系了处置案件的民警和庭审法官,但是他们都没有接受采访。
【过往判例】
坠楼后家属起诉物业的案件并不少见,然而判决的结果却存在很大的差异。
红星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进行搜索发现,楼顶坠楼后家属起诉物业的案件时有发生。例如,在陕西镇安县法院2020年、云南昆明中院2019年的判例中都认为,通往顶楼的通道属于消防通道不能上锁,坠楼这种事情是不能被提前预料和阻止的,所以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江苏省高院2020年的一份判决更是明确提到,即使物业公司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瑕疵,但是由于涉案的损害后果是受害人故意行为所导致的,所以物业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云南曲靖市马龙区法院2021年的一份判决则认为,通往顶楼的门没有上锁,物业在履行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瑕疵,对安全措施防范不到位,从而导致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所以物业需要承担5%的赔偿责任。周口市中级法院2024年的一份判决则认为,物业虽然主张已经在楼顶设置了警示语提示以及警示标志,但是这些措施并没有能够有效阻止本案坠楼悲剧的发生,因此物业对事发天台区域的管理仍然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的地方,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认为,物业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主要是依据物业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尽到了,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尽到,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本案中,如果通往楼顶的门没有上锁,并且这个门的未上锁状态和男孩跳楼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那么物业可能就没有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17岁的男孩一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的后果应该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所以男孩自身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法院认定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考虑到男孩自身的过错比较大,那么物业的责任比例可能会比较低,一般在10% - 30%之间。
连大有律师还提到,双方争议的焦点“通往楼顶的门是否上锁”并不是责任划分的唯一关键因素。客观事实是男孩确实到达了楼顶,他可能是因为门没有上锁到达的,也可能是通过其他途径到达的,所以责任划分需要综合考虑物业是否采取了其他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设置警示标志、进行日常巡查等。并且,在现实执行中,这类情况一般会判决物业承担比例较低的一定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认为,物业不应该承担责任。他觉得17岁的男子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主动追求自己死亡的发生,这和物业是否上锁没有关系。而且楼顶没有安全隐患,楼顶不上锁物业并没有过错,所以不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物业明知有未成年人在危险区域活动却没有及时阻拦,这样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么通往顶楼的门到底能不能上锁呢?
“每个小区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提到,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同样提到,这种情况下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从消防的角度来看,很多住宅的楼顶逃生通道门不能上锁,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走访了北京的多个小区发现,楼顶通道大多处于上锁状态。事发小区所属的警务站明确告诉记者,该小区的楼顶通道需要上锁。记者拨打12345咨询相关规定,该小区所属的南磨房乡工作人员表示,每个小区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并没有统一规定必须打开或者必须上锁。小区物业最终答复也是表示,出于安全考虑,通往顶楼的门需要上锁。
这就是涉事的小区。
《北京日报》今年1月的一篇报道中提到,目前朝阳区大部分高层住宅楼顶安全出口配备了紧急钥匙,利用消防安全锤砸破盒盖后即可取用。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一处处长邱添提到,朝阳区高层住宅共有6000余栋,截至2024年末,共有5788栋实现了楼顶安全出口的改进优化,占比超过95%。改进优化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来实现的:其一是安装具有中控室一键开启式的远程电磁门,其二是安装可以紧急断电自动开启的电磁门,其三是在楼顶安全出口处设置固定在墙面上的紧急钥匙。记者在采访中也得知,一些物业正在申请电磁门,但改造需要涉及一定资金。
17岁男生坠楼身亡引发家属与物业的责任纠纷,家属以楼顶门未锁起诉物业索赔,物业称已上锁。案件已开庭未判决,过往判例责任认定标准不一,律师观点也不同,有的认为物业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但比例较低,有的认为物业不应担责。同时探讨了楼顶门是否上锁的相关规定及不同小区的管理情况。这一事件反映出在类似事件中责任认定的复杂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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