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谷歌公司的反垄断调查展开,阐述了谷歌在全球面临的反垄断状况,分析了谷歌安卓操作系统在中国市场存在的涉嫌垄断行为及其影响,探讨了中国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法律依据、合理性以及积极意义等。
依法对跨国公司垄断行为监管有助于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并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晨颖如此表示。
2月4日,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美国谷歌公司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而被依法立案调查。
谷歌公司可是美国的巨型科技企业,总市值超过2.3万亿美元。近年来,谷歌深陷“垄断泥潭”,不断受到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据不完全统计,美、欧、日、韩等主要司法辖区针对谷歌发起的反垄断调查多达28次以上,被提起的私人民事诉讼更是超过40起。这些案件几乎涉及谷歌的所有主要业务,如移动操作系统、应用商店、搜索引擎、广告技术等。2024年8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谷歌搜索业务违反美国《谢尔曼法》,这是自1998年微软公司反垄断案以来美国政府规模最大的反垄断案件。11月,美国司法部向法院提议拆分谷歌浏览器业务,美国司法部长加兰宣称这是美国人民的历史性胜利。美国司法部的起诉书指出:二十年前,谷歌是硅谷的宠儿,新兴互联网搜索领域的新创企业朝气蓬勃且锐意创新。但那样的谷歌早已不复存在,如今的谷歌已是互联网的垄断守门人。
自2010年谷歌宣布关闭中国大陆搜索业务后,其在华业务相对有限,主要是向中国手机厂商提供安卓移动操作系统。此次反垄断调查或许与谷歌的安卓操作系统业务有关。
当前,全球移动操作系统基本被谷歌安卓系统和苹果iOS系统所主导,其中iOS系统为闭源操作系统,仅供苹果自用;安卓系统是开源操作系统,谷歌采用免费授权许可模式让手机等移动设备厂商使用。自2012年以来,谷歌安卓操作系统一直是全球第一大移动操作系统,占据绝对优势。全球约70%的智能手机由中国手机厂商生产制造,且多数依赖谷歌安卓操作系统。
一直以来,谷歌的安卓操作系统被业内批判为“假开源、真垄断”。谷歌利用安卓移动操作系统的市场支配地位,在技术和商业方面对中国手机厂商施加诸多限制与约束。特别是通过与软硬件厂商、海外通信运营商等签订一系列协议,设定反分裂义务,严格限制开发安卓分支操作系统,还要求预装全套谷歌应用程序等。
这些限制措施与谷歌开发的应用商店、搜索引擎等产品服务相互配合,构建起移动互联网时代强大的商业生态。这不仅强化了谷歌在移动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地位,而且排除、限制了移动操作系统等相关市场的竞争,阻碍了行业创新发展。近年来,移动智能手机市场结构逐渐固化,塞班、黑莓、Windows Phone、阿里YunOS等移动操作系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海尔、天语、朵唯等曾经畅销的国产手机品牌也逐渐消失在大众视野。业内普遍认为,智能手机产业头部化明显,产品代际差异越来越小,创新动力显著减弱。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韩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对谷歌移动操作系统市场的垄断行为进行过调查。2018年、2021年、2022年,欧盟委员会、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和印度竞争委员会先后做出处罚。但从公开的执法文书来看,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调查并未涉及中国市场。韩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将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国别市场,欧盟则界定为全球市场(中国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所以,如果谷歌的相关行为和做法对中国境内市场产生了影响,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就拥有管辖权。对谷歌开展反垄断执法,与其他主要司法辖区的反垄断执法并不冲突,符合国际礼让的基本原则,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反垄断规则,这是有法可依的专业执法行为。
操作系统是移动互联网生态的基石。进入人工智能时代,移动互联网的商业生态正在加速演变和重构。我国移动通信产业拥有强大的生产能力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政务服务、教育医疗、银行金融、交通运输、生活保障等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场景,发展新的移动操作系统并构建更具活力的商业生态具备充分的条件和良好的基础。积极借鉴欧盟等域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经验,加强对跨国垄断行为的监管执法,推动谷歌取消不合理的限制和做法,有利于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我国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合作,为产业创新发展和全球经济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谷歌作为美国巨型科技企业,在全球面临诸多反垄断调查。在中国,其安卓操作系统业务存在涉嫌垄断行为。中国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有法可依,这一调查有助于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市场竞争秩序,保障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为产业创新和全球经济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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